妹婿告贏大舅 必也正名乎!麻糬官司曾記勝訴

 年營業額上億元的花蓮老字號「曾記麻糬」正統之爭,終告落幕!已逝麻糬傳奇人物曾水港六女兒曾惠娟、女婿董樁(ㄌㄨㄥˊ)所設立的「曾記麻糬」,控告曾家 三子曾盛明的「老曾記麻糬」侵犯商標 權及請求損害賠償,官司纏訟四年,最高法院九日判決曾盛明敗訴,應賠償妹婿董樁(ㄌㄨㄥˊ)一百一十萬元確定。 
 
「曾記麻糬」的原創始人曾水港,以製作手工麻糬在花蓮聞名,
但終其一生都以腳踏車沿街叫賣,並未設立商舖,
也沒有招牌及商標,直到八十五年間,董樁(ㄌㄨ ㄥˊ)、曾惠娟夫婦承接曾水港的手藝,以「曾記麻糬」為名,正式在花蓮登記開店,透過企業化包裝及行銷,逐年擴展出十一家分店,每年營業額超過上億元, 「曾記」成為花蓮麻糬的代名詞。  
 
曾水港三子曾盛明,眼見父親手藝竟然發展出龐大商機,
九十一年十一月與友人合夥,在花蓮開設「老曾記麻糬」,擔任負責人,與妹妹及妹婿打起對台,並標榜自 己才是曾家手工麻糬的正統,「老曾記」與「曾記」的商標權之爭正式浮上檯面。 
 
九十五年間,董樁(ㄌㄨㄥˊ)正式控告曾盛明侵權,
並以商譽及營業受損,要求民事賠償五百八十多萬元。
這讓夾在中間的曾水港左右為難,曾盛明還一度對曾水 港施暴,曾水港無奈聲請保護令獲准,到女兒曾惠娟家避難。 
 
曾家官司爆發隔年,曾水港即因病辭世,
花蓮地院於同年判決曾盛明有期徒刑六月,得易科罰金確定。民事部分,判曾盛明應賠償一百六十萬元,曾不服提起上訴。 
 
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,「曾記麻糬」已為消費者所熟知,
曾盛明未經同意,僅增加一個「老」字,即用以做商標,
加上使用曾水港老先生肖像圖樣,易讓消費者誤認 「老曾記」才是正統,或兩者為關係企業,或有授權、加盟等關係,侵害「曾記麻糬」的商標權。 
 
在賠償金額方面,法官引用的營業數字,
更讓兩家麻糬店的優劣情勢立判。判決指出,「曾記麻糬」
九十四到九十六年的營業額都達上億元,反觀「老曾記麻糬」的 營業額每年都只有一百六十多萬元,對「曾記」的營業損失並不明顯,經審酌曾盛明的財力,判定應賠償一百一十萬元確定。 
 
 2010/07/10 中國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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